新黄浦 600638

九部委发文要求国企带头发展住房租赁市场

2017-07-24


时间:2017-7-21,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
近日,住建部会同发改委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国土部、人民银行、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、证监会八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  《通知》提出,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,以满足“新市民”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,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,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,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,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。
  记者了解到,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、深圳、南京、杭州、厦门、武汉、成都、沈阳、合肥、郑州、佛山、肇庆12个城市,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。
  2015年年底,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,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,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。2016年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称《意见》),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。2016年年底,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要求,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,加快机构化、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。
  上述《意见》被视作租赁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,其中提到的包括完善供地方式、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、给予税收优惠等热点领域的发展意见,在近期北京、上海(楼盘)和广州的租赁市场政策中均成为重点。
  因此,《通知》的相关表述,被认为是在租赁市场试点即将铺开的时间节点上,为各试点城市相关工作“定调”。
  《通知》主要从培育住房租赁企业、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、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和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四个方面,布置了相关政策措施。
  分析人士指出,《通知》强调国有企业在租赁市场试点过程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,多项支持政策中均明确提及国有企业。
  在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方面,《通知》明确提出,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,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。
  在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方面,《通知》在强调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时,提到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、商业办公用房等,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。
  记者注意到,此前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的广州“租赁16条”中,并未明确提到改建主体,而是强调了改建后的租赁房屋不得用于销售。
  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撰文解读称,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开发和金融环节,市场化、民营化的租赁运营机构优势主要体现在运营和租后管理环节。
 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也表达了类似观点,他向记者表示,实际情况是闲置厂房和商业办公用房的拥有者中,国企占比相对较高。鼓励存量开发,就必须激发这部分国企参与的积极性,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企业和个体出租人无法进入改造市场。